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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28-1989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药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内食药监综〔2018〕30号)要求,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药品监督抽检责任,积极开展工作,自治区年度药品监督抽检任务整体按计划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个别地区不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抽检工作考核评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自治区药品计划抽检4020批次。截至5月30日,据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数据统计,全区共完成药品抽样3245批次,占总抽样量的80.7%。赤峰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完成任务较好,均达到任务量的85%以上。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达到了抽样任务80%以上。兴安盟、通辽市、乌海市任务抽样量未达到80%,阿拉善盟任务抽样量量仅完成了61.2%。
现对完成抽检任务85%以上的盟市提出表扬,希望继续发扬成绩,提前完成抽检任务。对完成任务进度不足80%的盟市给予提醒,希望加快进度,迎头赶上。对任务进度排名**的阿拉善盟提出批评,要求当地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抽检工作任务。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机构要认真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随抽随检的原则,提高检验进度和质量,及时上报检验数据,确保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特此通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内容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